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通过检测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是评价该公共场所特定时间点卫生状况是否达标的依据。它可以督促经营者提高卫生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能让公众对该场所卫生状况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也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更加科学量化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相关标准要求
为提升公共场所内的舒适度和卫生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于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公共卫生检测对象
住宿场所宾馆(饭店、酒店)、旅馆(旅店、旅社)、招待所、渡假村
沐浴场所浴室、浴场、洗浴中心、桑拿中心、温泉浴、足浴
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美发理发店、美甲店
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体育健身场所体育场(馆)、健身馆(房)、游泳馆
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棋牌室、网吧、咖啡室、酒吧、茶座
购物交易场所商场、超市、书店、营业厅
候诊与公共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地铁站台、轨道交通旅客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客车车厢
公共卫生检测项目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2、室内空气检测
3、用品用具检测
4、二次供水检测
5、空调水检测
6、泳池水检测